駕車未繫安全帶 遭鳳警查獲酒駕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瑞穗報導

112年4月7日16時許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瑞穗所員警於(7)日執行巡邏勤務,在193縣道84.5公里處發現王姓駕駛未繫安全帶駕駛自小客貨車由南往北行駛,警方於瑞穗鄉安夜溪路橋往東向安野溪500公尺產業道路上攔查王姓駕駛,此駕駛自稱早上有喝米酒,警方於是給予礦泉水漱口15分鐘後實施酒測,酒測值達0.47mg/L,惟施測後王嫌執意開車離去,經警方制止仍不從,遂與員警發生推擠、扭打,制止過程造成王嫌頭、臉部擦傷,1名員警手掌挫傷及另1名員警臉部、手部擦挫傷,經通知119救護車到場,將王嫌送往玉里慈濟醫院治療、包紮後依涉犯公共危險罪及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鳳林警分局表示,民眾駕車應繫安全帶,另飲酒後勿酒後駕車,並請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利用代駕服務,切勿心存僥倖酒駕上路,以維護自己與大眾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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