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持分土地及建物 雙方均須提出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持分共有土地及地上建物,如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雙方應各別提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稅務局說明,一般民眾常誤以為夫妻持分共有的土地,只須夫妻任一方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夫妻皆可適用,其實不然。依稅法規定,夫妻共有房地若只有其中一人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核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戶籍登記符合規定,僅能就申請人之持分部分核准。因此夫妻須各別提出申請並經審核通過,雙方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能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適用。民眾如有任何稅務疑義,請撥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82至18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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