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精神病患者人權 玉里醫院表示責無旁貸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玉里報導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於昨(4/13)日上午九時,邀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教授以及黃怡碧執行長,演講說明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重要規定,和以人權為本的心理健康照護如何在精神醫療領域實踐。黃怡碧執行長開頭的一句話:「不管我們天生條件如何,只要我們出身為人,就擁有世界人權宣言所標舉基本權利和自由」,就是在提醒身為國家權力授予的委託者,公部門依法行政包括各式各樣在台灣具有法律效力的人權公約。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s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以下簡稱CRPD)主張障礙者不分損傷類型、嚴重程度,均享有完整自我決定與法律權利能力 (legal capacity),對各國司法與精神醫學領域,都造成極大影響並作為相關修法的依據,而我國於2014年透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使得CRPD具備國內法律效力。
黃怡碧執行長分享一個案例,德國聯邦法院在2018年通過一項決定,規定所有精神醫療機構,約束病人超過30分鐘,需要地方法院的命令。從人權團體的角度來說,病人被五花大綁,對人身自由基本權已是重大的侵害,竟然還可以容許30分鐘,但是對於醫療人員來說,當時一定是事態嚴重,有緊急約束的必要,若是還需要向法院申請早已緩不濟急,而一項決定也造成人權團體和醫護人員兩方的拉扯。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簡以嘉院長表示,對於院內目前收治的2千多位精神病友而言,玉里醫院就是他們的「家」,而所有病友都是「家人」,給病友更好的醫療照顧環境,讓病友能盡速的康復出院,這是我們全體醫護人員的共同使命。而在進行醫療照護的過程中,幫助病友恢復健康的同時,除了在作為上依法行政之外,對病友更應遵循CRPD的精神提供人性的關懷與尊重,讓病友的人格尊嚴能獲得保障,人權價值能獲得彰顯。
黃怡碧執行長說,用法律來約束政府的行為當然重要,但是今日講的人權與自由,不是從聯合國大門出發,這些基本的自由和價值,必須要從你我的家門口出發,因為這些世界地圖上找不到的小地方,可能是農人耕作的農田,工人上班的工廠,孩子們上學的學校,以及你我的家園,這才是我們平凡老少,追求公平正義的地方,期許CRPD的精神逐步在台灣這片土地上生根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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