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玉里報導

112年4月19日晚間20時37分許,在玉里鎮花193縣道89.8公里(玉里鎮下德武廣場前)發生一起交通事故,A車駕駛鄭男(65年次、酒測值待驗、有適當駕照)駕駛自小貨車,於德武廣場旁欲迴轉往北方向行進,與B車駕駛林男(86年次、酒測值0、有適當駕照)由北往南行駛,在上述時地發生碰撞,造成A車駕駛有多處擦挫傷、副駕駛座林男(80年次、有多處擦挫傷),貨車斗搭載乘客高女(65年次、有多處擦挫傷)、曾女(58年次、頭部背部擦挫傷)、林女(48年次、膝蓋擦挫傷)、陳女(57年次、全身擦挫傷),駕駛送往花蓮慈濟醫院、其餘乘客分別送往玉里榮民醫院、玉里慈濟醫院及鳳林榮民醫院救治,此案依A2交通事故處理。

玉里警分局表示,行經道路迴轉時應注意有無來車,切勿有違規行駛情形,另車輛搭載乘客應依照規定來做使用;警方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6款,汽車裝載車廂以外乘客,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18000以下罰鍰;另同條例第49條第2項,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迴車,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