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小港報導

112年4月21日23時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桂陽所員警曾國展、黃正吉,巡經小港區桂陽路與桂平街時,一名謝姓女子(77年次)因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警方發現向前攔查,詢問謝女身分資料時,謝女默不作聲、眼神閃爍,警方直覺有異,便使用警用電腦進行人臉辨識查證,意外發現謝女因重利罪,分別遭雲林地檢署於111年及高雄地檢署於112年發布通緝,警方現場依規定將其逮捕歸案。
據了解,謝姓女子原住於雲林,後搬至高雄,日前外出購買日常用品卻因貪圖方便,騎車未戴安全帽,遭巡邏員警注意遂予以攔查,經警方查詢身分始知謝女通緝犯身分,謝女當下雖表示全然不知自己遭通緝,但仍配合警方調查,全案詢後將謝女移送歸案。
小港警分局呼籲,逃避司法偵查與法律責任,反而越陷越深,終究難逃恢恢法網,警方持續針對可疑犯罪主動查察,也為犯罪者之僥倖心理當頭棒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