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即將截止 稅務局簡訊提醒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自用汽車、汽缸總排氣量超過151cc以上之機車全期及營業車上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12年4月30日,統計至目前有6萬1千多輛已繳納,稅額約4億3千萬元,占全縣車輛12萬3千多輛,還有5成的車主尚未繳納。
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112年繳納期間末日4月30日因適逢假日及5月1日勞動節放假,順延至同年5月2日(星期二),請車主記得要在期限內繳清稅款,若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者,依稅法規定,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此局於26日針對留存行動電話者透過發送簡訊方式,提醒車主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將截止,請儘速繳納避免受罰。另車主如已辦理約定委託金融機構、郵局帳戶轉帳代繳稅款者,請務必於5月2日24時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5月3日凌晨扣款。
稅務局提醒,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請至稅務局財產稅科、玉里分局或就近向監理站申請補發,或利用稅務局資訊網站線上申辦、視訊櫃臺方式申請。如尚有使用牌照稅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至248,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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