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車輛已如期辦理檢驗 不代表沒有欠繳使用牌照稅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近日接獲民眾詢問,名下車輛已依限辦理定期檢驗,為何還收到逾期未繳的使用牌照稅及未完稅使用公共道路的罰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規定車主在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新車領牌、過戶、復駛、報廢等異動時,皆會先查明車輛是否已繳清使用牌照稅,但辦理車輛定期檢驗時,現行法定並未強制車輛必須繳清使用牌照稅,縱然尚有欠稅,仍可驗車。所以,車主雖然已完成當年度車輛定期檢驗,並不代表沒有欠繳使用牌照稅,因此,稅務局籲請車主,如未於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30內繳清稅款,繼續開車上路被查獲者,將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稅務局提醒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自行檢視或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務局查詢,使用牌照稅是否已經繳納,如果尚未繳納,請儘速繳清,以免受罰。
民眾對於使用牌照稅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地方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8226121洽詢,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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