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警分局配合全國同步辦理「不禮讓行人」專案勤務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成功報導

臺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為配合辦理警政署「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專案,即日起規劃相關交通執法專案,除了在重要路口安排警力加強取締用路人「不禮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道路障礙」等違規外,亦在轄內社區部落宣導用路人遵守「路權」與「禮讓行人」等觀念,在「執法」與「宣導」並進之下,期能有效減少路口及行人交通事故。
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提高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罰責。若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及 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3,600元處罰(機車維持1,200元);若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小型車由現行處罰3,600元提高為4,800元,大型車由現行處罰4,500元提高為7,200元(機車維持2,400元)。

成功警分局表示,為了保護自身安全,行人在過馬路時,可參考交通部建議的以下措施,增加走在路上的保障:1、遵守行人號誌,秒數不足時等待下次綠燈再通過。2、夜間行走在馬路時,穿著淺色衣服或穿(攜)戴反(發)光飾品,方便來車辨識。3、過馬路前與行人穿越道保持一定距離。4、過馬路時查看左右來車,避免低頭滑手機。5、孩童過馬路時舉手,增加駕駛能見度。6、在未畫設人行道地區應靠邊行走,同時面向來車,方便注意迎面而來的車輛。
成功警分局長陳勇誌表示,台11線的道路沿著海岸線有不少彎曲的路段,道路寬敞且狹長,許多用路人因為對路況不熟加上車速過快或者過彎未減速,又長時間駕駛造成注意力不集中,就容易發生交通事故。而轄內多數長者都有在清晨或是傍晚時分步行習慣,因此也呼籲開車或是騎車的用路人能夠隨時注意行人安全,遇有轉彎處或是行人過馬路時能減速慢行、禮讓行人,以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一同為風光明媚的海岸線打造成為友善安全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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