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吉安報導

為展現降低行人交通事故死傷的決心,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5月1日起配合警政署規劃實施路口安全大執法,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取締道路障礙」等4大項目加強取締。
警方表示,為了改善行人安全交通部修法完成,自3月31日起,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由原本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處罰,機車則維持1200元。
經統計,發生交通事故的地點近6成都在岔路口,造成許多寶貴生命傷亡,為有效降低路口事故,首重車輛行經速度減慢,透過推動停讓文化運動,包括車與車間之停讓、車與人間之停讓,喚起大眾對於路口安全的意識,保障多數用路人行的安全。
吉安警分局表示,交通安全與民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但反而容易被忽視,每年因交通事故致死或受傷之民眾甚多,造成許多幸福家庭破碎,由此可見,建立交通安全觀念之重要性,呼籲親朋好友隨時相互提醒,只要人人多一分小心,就可避免一件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