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吉安報導

家住花蓮市48歲的林姓男子,5月2日清晨趁著四下無人,前往吉安鄉明仁2街1間宮廟行竊,轄區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太昌派出所獲報積極偵辦,6小時後循線查獲林男,起出遭竊取的神明三太子、銅製香爐、茶杯等贓證物,全案依刑法竊盜罪移送偵辦。
警方表示,林姓男子是轄區慣竊,多次被查獲仍不知悔改,2日清晨4時許,男子騎乘機車前往吉安鄉1間宮廟,偷走三太子1尊、銅製香爐2個、茶杯9個,不法行徑全部都被廟方的監視器清楚拍下,2日上午廟方人員發現神明遭竊,氣的向警方報案。
派出所受理後,立即將林男的穿著特徵,以及犯案用的機車號牌通報線上警力,全面加強攔檢,2日下午4時許,太昌派出所長陳添丁在中山路上發現林男,眼明手快的陳所長馬上將他帶回詢問,並且在男子住處及回收站起出遭竊取的物品,全案依刑法竊盜罪送辦。
經查林男變賣香爐及茶杯共得手新臺幣350元,三太子則放在家中供奉,不過人在做天在看,男子案發6小時就被查獲,吉安警分局呼籲,依據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