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和平報導

日前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和平派出所所長王祝光與警員謝函穎執行清明交通疏導勤務,於10時40分看見一名男子朝著和平溪高架橋走,由於此路段為禁止行人步行,警方為維護男子安全,立即上前勸阻,經查郭姓男子年約21歲住於高雄市,員警便詢問他怎麼會一個人來花蓮又為何徒步往北,郭男表示因與家人稍有嫌隙,不想被家人管等理由,於是離家獨自搭火車至瑞穗,因身無分文,只好徒步一路北上,途中即隨地入睡,期間也接收過路人提供的麵包食用,但離上一次飲食已有兩日沒進食了,一心想由宜蘭北上返家,警方立即與其家人聯絡,家人很驚訝他怎麼跑到花蓮,因家屬工作繁忙,只好先請警方協助他返家,員警於是先帶他去吃飯,接著幫忙買車票,送其至火車站,郭男也順利於晚上9時平安返家,其家屬非常感謝警方的協助。
和平派出所之後收到郭媽媽的信件,裡頭有新臺幣3千元現金,由於上次幫助郭男買車票及飲食僅先墊付新臺幣2千元,其母多寄了新臺幣1千元,王所長於是寫信告知郭媽媽,警方不能收取任何物品或現金等,為民服務是警察人員應做的事情,只要為保障民眾的安全,多出的1千元將歸還回去。

此案所長王祝光、警員謝函穎發現民眾身處危險,立即制止、進而自掏腰包協助民眾飲食及搭車返家,發揮救人助人精神,有效提升警察正面形象,足為其他員警的表率,內政部警政署駐區督察劉崇信得知其義舉後,於昨日代表署長前往和平表揚,並致贈工作獎勵金鼓勵他們,希望他們能夠繼續秉持「積極、主動、關懷」為民服務的精神,協助需要幫助的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