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112年5月12日有民眾反應於臉書地方社團「花蓮同鄉會」上傳影片,內容為一部自小客車於轄內平交道範圍內臨時停車,險遭列車撞上。案經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逐步調閱平交道監視器影像過濾與查證,於112年5月9日晚上20時30分許,有一白色自小客車臨停於吉安鄉稻香村平交道內,因觸動平交道異物偵測系統,致當時行經該處之臺鐵第317次列車普悠瑪列車採取緊急降速後慢行通過,險釀事故,針對此用路人違規之行為,分局查證後已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職權予以告發。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再次呼籲用路人行近平交道時,應降速並保持安全車距,切莫以魚貫方式緊跟前車,遵守「停、看、聽」原則,遇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應立刻停止於停止線後方;但若遇警鈴與號誌顯示,已行駛至平交道範圍內,為避免衍生事故,駕駛人應儘速通過此區域,以維持平交道範圍內淨空與安全。
鐵警花蓮分局將針對轄內相關交通熱點,除了加強編排巡邏勤務進行防制與執法取締,更要再次籲請民眾行經鐵路平交道時,應注意安全及號誌運作狀況,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