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112年5月14日中午12時許,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軒轅派出所接獲民眾報案,在花蓮市區有民眾糾紛,警方趕赴現場時雙方已無打架情事,經了解雙方疑似因停車糾紛產生口角進而引發肢體衝突,雙方事後皆不願向對方提出傷害告訴,惟雙方仍涉違反於公共場所互相鬥毆,軒轅派出所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2款將雙方移請裁處。

花蓮警分局呼籲:任何衝突所引發的暴力事件,警方都將嚴查嚴辦、絕不寬貸,無論是否提出刑事告訴,警方都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偵辦,並處以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