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民眾未辦保存登記房屋 仍應繳房屋稅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近日有民眾詢問有關自行搭建無建物所有權狀的鐵皮屋、貨櫃屋等建築物,是否要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依法納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以及有關增加此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當作課徵對象。所以,基於實質課稅原則及維護課稅公平,房屋無論是合法或違章建築,有無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保存登記,都是房屋稅課稅範圍,民眾均應於房屋新、增、改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資料申報設立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如因未依規定申報而發生漏稅者,依規定除補繳應納稅額外,應按所漏稅額處以兩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申請設籍時,除填寫申請書,檢附身分證影本、房屋平面圖、門牌證明書外,應另出具房屋設籍課稅承諾書自行敘明房屋所有權利來源,並承諾若有不實或發生糾紛時,願負一切法律等責任。
如有房屋稅疑義,請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9;玉里分局:03-8882047轉212至213、23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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