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小港報導

高雄一名蕭姓民眾(男、65年次)一週前曾因酒駕遭警方依法送辦,於112年5月23日17時許,又因酒後駕駛自小貨車在同一個地點被警方查獲,酒測值為0.76毫克, 超出法定標準值,當場將其逮捕,全案詢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112年5月23日17時許,小港分局桂陽所警員曾國展、賴重允,擔服巡邏勤務,行經小港區孔宅六街與孔宅一街路口時,發現一部自小貨車行車速度異常緩慢,攔查時發現為上週警方曾攔查過的酒駕犯,因與前次攔查地點相同,蕭男起初不願配合酒測,並要警方放過他,警方不為所動,最終蕭男配合酒測,酒測值達0.76毫克,當場依公共危險罪將其逮捕,全案詢後移送高雄地檢偵辦。蕭男自稱於23日中午喝一瓶保力達,因心存僥倖,認為工作地離住處不遠,未請親友至工地載他,亦無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故酒後仍駕車返家,沒想到剛出工地又遭警方查獲,懊悔不已。
小港警分局呼籲,酒後駕車損人害己千萬不可為,飲酒後切勿駕駛車輛,如有開車需求請找代駕或搭乘計程車,以維護行車安全,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