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近日民眾來電詢問,欠繳房屋稅遭稅務局移送強制執行並且已辦理禁止處分登記,其表示已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以下簡稱花蓮分署)申請分期繳納稅捐,為何仍無法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除移送強制執行外,仍得就其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的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民眾欠繳的稅款雖經花蓮分署同意分期繳納,但是為防止欠稅人藉由移轉財產規避稅捐繳納,依法必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財產設定擔保後,才可以辦理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稅務局提醒民眾,各項稅捐請務必依限繳清,以免遭禁止財產處分,影響其移轉財產的權益。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國地稅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稅務局總機(03)8226121轉192至194,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