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今(112)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請記得如期繳納稅款,民眾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或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款;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透過稅務局資訊網站首頁/線上櫃臺/視訊櫃臺、線上申辦項下申請補發,歡迎多加利用。
稅務局提醒,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3日需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請民眾記得如期繳納房屋稅。
民眾如欲進一步瞭解或有其他疑義,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66至1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