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因辦理停駛、報廢、繳銷、註銷牌照等異動登記所溢繳的使用牌照稅,是以監理站所核發各項異動登記書上記載的車主為退稅對象。
地方稅務局舉例說明,車輛在同一日辦理過戶及停駛時,如先辦過戶再辦停駛,因停駛異動登記書的車主為新車主,故使用牌照稅是以新車主名義辦理退稅。反之,先辦停駛則以舊車主名義辦退。因此,稅務局提醒車主,辦理溢繳退稅時,不能以切結書變更退稅對象,請務必依異動登記書所登載的車主名義申請。
另外,稅務局特別籲請民眾善加利用直撥退稅服務,只要提供車主本人金融機構帳戶資料,稅款將直接匯入帳戶,除節能減碳外,還可達到快速、安全又便利的多重好處,歡迎多加利用。
如仍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至24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