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小港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工人(65年次)滿臉通紅行經派出所前,遭眼尖員警發現追上攔查,攔查過程中發現陳男有飲酒情事,經酒測後酒測值為0.25mg/L, 已經超出標準值,當場將他依公共危險罪逮捕,詢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112年6月5日16時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桂陽所警員曾國展、賴重擔服巡邏勤務,巡經桂華、德仁路口時,發現一名機車駕駛滿臉通紅、行車不穩,警方立即上前盤查,盤查過程中陳男不斷喝水,員警懷疑陳男有喝酒便以酒精測試器進行呼氣測試,有酒精反應後,警方再當場對其實施酒測,酒測值達0.25毫克。陳男表示中午時於工地喝一罐啤酒,認為住處離工地不遠,便心存僥倖想騎車回家,沒想到因此遭警方查獲,陳男已在111年底酒後駕車被抓過一次,仍不知悔改酒後騎車上路,全案詢後移送高雄地檢偵辦。
小港警分局提醒,酒駕累犯除刑罰加重外,亦加重行政罰鍰及吊銷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酒後駕車損人害己千萬不可為,飲酒後切勿駕駛車輛,如有開車需找代駕或搭乘計程車,才是安全之道,珍惜自己的生命,也關懷他人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