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原免稅條件變更,如:更換車主、變更免稅車輛、車籍異動遷出外縣市或遷入轄內、原身心障礙者恢復健康或死亡改供同戶籍另一身心障礙者使用等,而仍符合免稅資格者,應重新申請核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有民眾反應將原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過戶給身心障礙者的另一同戶籍二親等親屬後,新車主誤認仍可接續免稅而未重新辦理申請免稅,致此車恢復課稅,造成權益受損。稅務局特別提醒,雖然車輛過戶後仍符免稅資格,但因車主已變更,免稅對象不同,應重新辦理免稅手續。
稅務局提醒,如車籍已遷出至外縣市,仍符合免稅資格者,亦請向遷入地所轄稽徵機關申請核免,以免權益受損。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248,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