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逾期繳房屋稅 滯納金最高加徵10%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112年房屋稅繳納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為提醒工作忙碌而忘記繳納房屋稅的鄉親,花蓮縣地方稅務局除了於6月17日郵寄納稅查詢通知單外,特別委請中華電信於112年6月19日至6月21日透過電話語音、發送簡訊方式,再次提醒尚未繳納稅款的鄉親儘速繳納。
稅務局指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者,每逾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特別提醒鄉親如接到通知,請自行檢視房屋稅是否已繳納,如果沒有收到或遺失今年度房屋稅繳款書,可至稅務局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hltb.gov.tw)線上申辦或電話申請補發,如有房屋稅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235,玉里分局(03)8882047分機212至213、23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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