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但持有農業用地若要興建設施或建物,必須依法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用執照,地價稅始得繼續課徵田賦,否則將依法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不少農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常見違規的樣態有傾倒廢棄物、鋪設水泥、放置鐵皮貨櫃、農舍或農業設施違法增建或建構假山、水池等各類庭園造景,甚至將農舍改為經營超商、民宿或工廠等使用,均不符合農地農用的規範,依規定應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農地若經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如恢復作農業使用或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用執照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提出申請課徵田賦。另外,興建的農舍已無供農業使用,但供住家使用,倘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可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即可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方式可透過稅務局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hltb.gov.tw)線上申請,或透過電話提出申請,免出門輕鬆申辦,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民眾如有地價稅稅務疑義,請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82至187;玉里分局:03-8882860分機222、25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