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林小姐來電詢問,與孩子共同取得一筆房地,林小姐未設籍此處,僅孩子設籍,自己的持分部分是否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指出,「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此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因此,土地上的建物雖然只有孩子設籍,但對於林小姐來說,仍然符合「直系親屬」在此地辦妥戶籍登記的條件,可以一併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比起一般用地稅率10‰~55‰,可以節省4倍以上的地價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土地符合自用住宅規定者,記得在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當年度即可按自住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超過申請期限,則自次年起適用。民眾如有任何稅務疑義,請撥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82至187;玉里分局:03-8882860分機222、25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