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兄弟分別繼承房屋及土地,此土地是否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稅法所稱的自用住宅用地,係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為限。因此,若兄弟分別為房屋及土地之所有權人,即使土地所有權人戶籍設於此處、且其建物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但因兄弟為旁系親屬,與規定不符,此筆土地仍然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所以會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能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適用。民眾如尚有地價稅法令疑義,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局電話03-8226121分機182至187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