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小港報導
112年6月1 4日5時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漢民派出所接獲黃姓店家(女、63年次)報案,稱其鹹酥雞店內之財物於13日21時許遭竊,警方立即受理並調閱監視器,查為黃女之廖姓前夫所為,此案小港警分局偵查隊已立即發送通知書通知廖男於7月17日到案說明,全案詢後將依竊盜罪函送地檢署偵辦。
據警方了解,廖嫌為被害人黃女之前夫(56年次),於6月13日21時許至店內,趁黃女不注意之際,竊取黃女放置收銀櫃檯之金錢(共計約新台幣6000元),經警方積極調閱監視器,發現竟為當時站在黃女身後的廖姓前夫,以徒手方式竊取袋內財物後離去,經警方通知廖男,將於近日至小港警分局偵查隊到案說明。
小港警分局提醒,另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規定,相對人對家庭成員有跟蹤、騷擾、恐嚇等行為,分局將依規定辦理家暴通報並立即協助被害人申請保護令,以約制告誡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