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吉安報導

花蓮縣獨特的地理美景,造就了沙灘車活動的盛行,尤其暑假更是旺季,活動區域大多集中在花蓮溪與三棧溪出海口沿岸邊,絡繹不絕的行駛車潮,穿梭在鄉間小路及防風林,可能改變海岸生態風貌,亦或造成在地居民行駛安全,經花蓮縣政府研議評估後,決議即日起縣內沙灘地禁止沙灘車活動。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2條之1規定,沙灘車為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器具,如有違規行駛道路的行為將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表示,近來沙灘車造成事故頻傳,其用途亦非專門載運人員或貨物之交通工具,依法不得行駛於道路上,分局已針對轄內鹽寮、光華等業者加強宣導,提醒勿有違規行為,免遭取締舉發,以保障用路人的權益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