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用路安全 花警至門諾基金會宣導防禦駕駛觀念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門諾基金會為提升所屬照服員及司機員駕車安全,112年7月22日特邀花蓮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宣導「防禦駕駛」觀念,由組長黃弘琦、警務佐林榮昌代表前往授課,除介紹用路人應有的危機意識外,另配合行政院112年5月25日通過之「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重點,指導「路口停讓行人」重點及注意事項,會後並開放在場學員自由提問。
會議中提到,根據交通部168交通安全入口網「防禦駕駛」宣導教材,我國交通事故約9成係人為因素所導致,無論何時駕駛人均應有「防禦駕駛」觀念,也就是駕駛人除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外,亦須留意周遭狀況,從目視及耳聽察覺,建立預判可能發生意外情境之準備心理,進而預先採取必要防禦動作以避免事故發生。舉例說明,如駕駛過程中發現有一顆球滾到路面,應即預判接下來可能有小孩衝出,此時就應把車速慢下來,隨時做好剎車準備,並且按鳴喇叭提醒有車經過;又例如駕車行駛在道路上,為避免追撞,小型車與前車的安全距離應保持在時速除以2、大型車應保持在時速減20的公尺範圍內;又或設定道路基準點(如電線桿),保持前車通過基準點後,駕駛車輛至少在2秒以上到達基準點之距離。另外警察局也提醒視覺死角的「防禦駕駛」觀念,主要針對路段或者路口,因為路邊停車車輛、公共設施帶的電線桿、變電箱等,導致無法判斷前方路段或路口有無車輛或行人衝出,此時需要特別注意減速,並且按鳴喇叭提醒有車輛經過,以策安全。
另行政院實施「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重點,花蓮縣警察局自5月起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同步實施「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重點執法項目包含「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特別是「路口不停讓行人」部分,提醒行人行走在各類行人穿越道及「鄰近兩側」,汽車駕駛人應暫停行駛讓行人通行,車與人要距離3公尺、約3個枕木紋(花蓮縣內枕木紋行穿線統一線寬40公分、間格80公分),剩餘時間並開放與會學員提問,問題類型包羅萬象,包含花蓮縣科技執法設置位置及符合勸導類之違規態樣等,現場氣氛相當熱絡,交通安全宣導圓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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