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11線牛山段區間科技執法測速9/1日啟用執法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花蓮縣臺11線串起花東海岸公路最美的海岸線,沿途風景別緻,令人流連忘返,近年因縣民及民意代表陸續反映,臺11線水璉至牛山呼庭路段道路多彎崎嶇,常有許多駕駛前來挑戰高速過彎的快感,因而於彎道處自摔(撞),造成受傷,甚至死亡,嚴重影響自身及用路人安全,花蓮縣警察局為維護用路人安全及遏止違規行為發生,已於花蓮縣臺11線水璉南溪橋至牛山呼庭公車站(北向台11線26.5K至24.1K、南向台11線24.1K至26.6K)建置區間測速科技執法設備,預計於112年9月1日零時起正式啟用執法。
根據經花蓮縣警察局統計,縣內臺11線23K至30K內,110年分別發生A1(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交通事故1件、A2(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交通事故21件、A3(僅有車損)交通事故32件、111年發生A2交通事故27件、A3交通事故37件,而112年1月至7月31日止,已發生A2交通事故15件、A3交通事故26件。警察局表示區間測速執法,係由起點及迄點之攝影機記錄並辨識所經過之車輛號牌後,系統自動計算車輛通過兩處之時間換算平均速率,如超過最高限速,依規定舉發,而新建「區間平均速率科技執法設備」已於112年6月13日建置驗收完成及通過資安檢測並進入宣導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並同年8月15日完成該設備檢定合格;此路段最高速率50公里/小時,警察局除於起點及終點均設立告示牌提醒駕駛人外,亦於官方網站公告周知。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科技執法目地在於防制交通事故,減少車禍傷亡人數,並導正駕駛人正確的用路觀念。另交通部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其中嚴重超速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即處臺幣6千元至3萬6千元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故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車應依速限指示行駛,並注意車前狀況,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保障自身安全外亦維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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