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常有民眾詢問戶籍遷出是否會影響房屋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只要符合1.無出租營業使用。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3要件,即可申請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表示,房屋稅自住之認定係以實際居住為要件,與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係以戶籍遷入為必要條件不同,故戶籍遷移並不影響房屋適用自住之住家用稅率。因此民眾所有的房屋如符合自住使用之規定,可儘速向稅務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您對房屋稅之課徵尚有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8,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