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圖一時方便偷牽腳踏車代步 小港警循線逮獲慣竊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小港報導

112年9月19日上午10時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桂陽路派出所於接獲一名吳姓男子報案,稱其兒子上學代步用之腳踏車(車體白色)停放至小港區孔鳳路某文具店前,於下課後發現腳踏車不翼而飛,疑遭人竊取,損失約新台幣2000元。警方受理後立即調閱監視器,發現於9月18日2時許,一名男子至文具店行竊此腳踏車後隨即騎乘離去。
據了解,此名男子戴工地安全帽、穿工作服,並以口罩故意遮掩面貌,使人無法辨別身分,警方循線擴大調閱監視器,發現此男從小港區福德西巷沿路徒步,至孔鳳路某文具店之停車場行竊腳踏車後逃逸,警方掌握此名犯嫌出沒時間及行進路線,於9月26日20時許,於小港區福德西巷一帶埋伏攔查,始知其身分為蔡姓犯嫌(男、62年次),蔡嫌向警方坦承供稱其將竊取之腳踏車,於使用後丟棄於鳳山捷運站口,警方隨即帶同蔡嫌前往鳳山捷運站取贓,當場查扣遭竊的腳踏車並發還報案人。蔡嫌向警方供稱,因其缺錢花用且無代步工具,深夜於路上見無上鎖之腳踏車停於停車場,誤認此腳踏車為無主物,才一時鬼迷心竅竊取用來代步使用,全案詢後依竊盜罪嫌函請高雄地檢偵辦。

小港警分局呼籲,民眾切勿因一時貪念竊取他人財物,以免觸法得不償失,並提醒民眾如發生物品遭竊,應立即報案並維持現場狀況,以利鑑識人員採證。並提醒民眾,車輛停放在外應上鎖,避免引起宵小覬覦行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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