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明原因跳樓又謊報刑案 花市警依誣告罪送辦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112年10月1日上午10時許,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獲報在轄內一名男子自稱遭人砍傷腳部,後經警方調查,男子受傷並非遭人追砍,而是因不明原因自行從友人家中二樓跳下,導致腳部骨折,男子顯然捏造事實涉嫌誣告罪嫌,全案將依誣告罪函送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花蓮警分局呼籲:依據刑法第 171 條,未指定犯人,而向此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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