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 不符合免徵地價稅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若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可以全免,但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係建築基地的一部分,則不予免徵,仍須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法定空地留設目的,在於維護居住環境的品質,有助景觀視野、通風採光及消防等功能。建商為符合建築相關法令之規定並期建物使用空間最大,一般在興建房屋時,通常將這些法定空地留供防火巷或巷道使用,而此類防火巷或巷道用地雖確實無償供公共使用,因屬法定空地,仍不符合減免地價稅之規定。
民眾若對地價稅徵免有疑義,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總機電話03-8226121轉分機182-187洽詢,或至稅務局網站(網址:https://www.hltb.gov.tw)瀏覽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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