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表示已至超商繳納稅款,事後卻收到了催繳通知,但因收據遺失,又無法提供確切的繳納時間及地點等資料證明已繳納稅款,徒增徵納雙方困擾。
稅務局說明,民眾至便利超商繳納各項稅款時,請務必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並妥善保存5年,以避免將來有查證欠稅需求時,因無法提出繳納憑證滋生困擾,而影響民眾自身的權益。如發生稅款已繳納卻仍收到稅務局催繳通知時,請攜帶「加蓋店章的繳款書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與稅務局承辦人聯繫進行後續處理。
稅務局提醒,目前繳稅方式多元,除前往代收稅款公庫或便利超商(郵局不代收)繳納外,亦有以網路代替馬路的繳稅管道,如網路繳稅利用地方稅線上查繳稅網站(https://netap.tax.nat.gov.tw)或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等,亦可透過下載行動支付業者APP,掃描繳款書上的QR Code確認後直接付款,輕鬆又快速即完成繳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