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翁騎乘「電動醫療代步車」沒開燈 鹿野暖警助平安返家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鹿野報導

「阿公?沒有電唷」!臺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鹿野分駐所副所長郭恒嘉及警員陳怡鈴,於昨(2)日20時18分許巡經臺9線334.3公里處,眼角餘光撇見路旁好像有「人」,遂停車察看。原來是賴姓8旬老翁所騎乘的「電動醫療代步車」電量即將用罄,因離家剩數百米,索性將燈源關閉,保留足夠電力返家。員警恐其發生意外,兩人站在此車前後,並以指揮棒及肩燈示警,一路護送長者平安返家。
許多長者因為腿部肌無力或是膝關節磨損等原因,無法久站或是走路,為了能夠自主外出,家屬就會購置「電動醫療代步車」給長者使用。此車四輪設計,提供足夠的平衡,但是車體車身較低,輪胎又比較小,若是遇到高低起伏較大的路況,便會無法前行。另外長者若是未注意前方狀況,或是電力多寡,也容易「刁」車,這時就需要旁人予以協助。於昨(2)日晚間,鹿野分駐所副所長郭恒嘉及警員陳怡鈴執行20時至22時夜間防竊及交通稽查勤務,於20時18分許巡經臺9線武陵大橋施工路段(334.3公里),巡邏車燈閃過路旁時,疑似看到有個「物體」,員警恐為障礙物影響行車安全,遂主動停下察看。原來是一位賴姓長者騎乘「電動醫療代步車」,但他怕電力不足所以把燈源關閉,且此路段正好又在施工,尚未設置路燈,阿公代步車沒大燈實在危險。員警遂一前一後走在代步車旁邊,一路護送阿公平安返家。家屬對於員警的主動熱忱協助,一再的致謝。

關山警分局表示,電動代步車雖然名稱中有「車」一字,但屬於「醫療器材管理辦法」定義的眾多品項的其中一項;若民眾使用電動代步車或輪椅行駛於道路上,依據交通部相關函釋,則視為「行人」,務必行駛人行道或靠邊行走,過馬路時亦要走行人穿越道。但請家屬購買「電動醫療代步車」時,應向有信用及驗證合格的產商購買,以維護長者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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