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近日有民眾詢問若生存配偶欲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否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主張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應檢附其與全體繼承人協議給付文件或法院確定判決書(含起訴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可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表示,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只是延緩課稅,生存配偶於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以應給付差額之死亡配偶取得此土地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欲進一步瞭解或有其他土地增值稅疑義,可利用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72至1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