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邇來有民眾持民事確定判決書,申請查調債務人的財產、所得資料,以保全其債權。惟部分債權人擔心印章或身分證等被有心人士盜用,即於印章或身分證影本上加註「訴訟專用」或「放款專用」或其他用途等字樣,稅務局於審核申請文件時,因其文件限制用途,致無法受理所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印章格式雖法無明定,但如果在印章上已指定其專用於訴訟或放款等用途,此時印章的使用權項因已受限制,就不適用於行政機關一般行政程序行為。同樣的,身分證影本若加註特定專用字樣,亦無法由代理人代為申請債務人財所資料。
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債權人持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申請債務人財產所得資料時,相關檢核資料切莫加註特定用途字樣,以免無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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