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針對原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訂於11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展開為期6個月清查作業,如經查得出售前有出租情形者,應改按一般稅率補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說明,所謂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有「一生一次」及「一生一屋」2種類型,除分別須符合出售前1年內、前5年內未曾有出租或供作營業使用的情形外,設立戶籍及其他自用要件亦須符合規定,即可在規定的面積範圍內申請適用10%優惠稅率。然因綜合所得稅是申報前一年度所得,國稅局租賃資料會與土增稅申報有作業時間上之落差,所以稅務局每年皆會對已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增稅的案件進行清查。特別提醒民眾,移轉土地應依規定如實申報,切勿心存僥倖,以免日後被查獲補稅得不償失。
稅務局表示,自112年起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土增稅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無此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才能適用,自112年起18歲以上子女即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民眾對於清查事項如有其他疑義,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分機172至1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