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113年1月19日清晨3時許,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中華派出所巡邏警網巡經花蓮市國聯五路時,發現1輛自小客車車牌所登記資料顯與車體外觀不符,遂趨前攔停。盤查過程中,發現此車牌照遭吊扣,竟懸掛他車車牌上路,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予以告發取締,並將車牌二面扣繳回監理站裁處。
花蓮警分局呼籲: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及牌照吊扣期間行駛都屬違規行為,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新臺幣3千6百元以上1萬零8百元以下罰鍰,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警方將全力加強取締相關違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