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小港報導

日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員警執行勤務時,見一名汽車駕駛因交通違規故上前攔查,員警盤查身分時發現其疑似酒駕,故對此名男子實施酒測濃度測試,經檢測男子酒測值遠超出法定標準值,警方對其權利告知後,依法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113年01月28日15時許,小港警分局高松所員警執行勤務時,在小港區宏文路一帶,見一名張姓男子(69年次)駕駛自小客車,因車牌掉漆致難以辨識,員警遂上前攔查,盤查時聞到張男身上散發濃厚酒氣,經以酒精感知棒測試有酒精反應,對其告知權利並當場實施酒測,經測試後酒測值遠超過法定標準值,警方於現場告知所犯罪名,全案詢後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小港警分局呼籲,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駕駛人酒駕,不論是一般酒駕或超標涉嫌不能安全駕駛罪等,此駕駛車輛一律吊扣車牌兩年。提醒民眾切勿酒駕,善加利用酒後代駕服務,避免造成家庭破碎及荷包失守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