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常因工作忙碌忘記車輛需定期檢驗,以致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後,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而遭補稅及裁罰。
稅務局說明,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千萬不可掉以輕心。
稅務局特別提醒,車輛因逾期檢驗遭監理機關註銷牌照,除繳清積欠的使用牌照稅、燃料費及罰鍰外,務必至監理機關辦理驗車重新領牌,才可上路,以免違規受罰,保障自己權益。
另外,民眾若遇有地方稅法令適用疑義、稅捐爭議、申訴陳情或行政救濟諮詢情形,歡迎多加利用網路或視訊等多項管道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納保專線電話03-8233188、8882247,稅務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