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違規拒檢原來是酒駕 花市警依法偵辦並籲切勿酒駕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113年2月26日清晨3時許,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豐川派出所巡邏警網巡經花蓮市國聯二路時,發現1輛自小客車未開大燈故趨前攔查,惟此車拒檢逃逸,警方尾隨至中山路與中央路口將其攔停,因此名駕駛拒不配合表明身分且身上散發明顯酒味,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將其帶返勤務處所查證,後經酒精檢測其酒測值已超過法定標準值,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花蓮警分局呼籲:酒後駕車害人害己,不僅危害自身也可能造成其他用路人嚴重傷亡,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全力抵制酒駕行為,營造更安全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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