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3年5月為房屋稅開徵期間,民眾受0403花蓮強震影響,無法於規定期間內1次繳清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及「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規定,可在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
稅務局說明,民眾如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者,敘明無法繳清稅捐之理由及檢附相關資料提出申請,稅務局會秉持從寬、從速原則,主動提供協助,最長可延長1年或分期3年(36期)。
稅務局溫馨提醒,如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請在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書可至網站(https://www.hltb.gov.tw)首頁為民服務/申請書及範例下載,郵寄、臨櫃或線上申請,如對前述事項仍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號或總機03-8226121號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