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警不定期定點執行速度控管勤務 降低事故維護行車安全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南區報導

     鑑於日前轄內疑似因車速過快發生交通事故,進而釀成傷亡;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長黃靖堯為維護花蓮南區安全友善環境,全力守護民眾行車安全,期望預防交通潛在危害,進而降低事故發生的機率。
     速度控管的重要性在於隨著速度愈快,當駕駛人感知前方有突發險境,從感知到做出煞車反應時會隨著速度而增加煞車距離,也就是車速快發生事故的機率就會大幅提升;另外速度愈快,駕駛人行車的視覺敏銳度會降低,所能確認的視線範圍就越狹隘,常影響周遭事物的判斷,此次為增進行車安全,玉里警分局特地在轄內易肇事路段編排不定時、定點稽查勤務,請民眾切勿有超速行為,影響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
     玉里警分局交通組長陳暐傑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及43條說明,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40公里,屬於「嚴重超速」,可處新臺幣6,000元至36,000元罰鍰,另吊扣牌照6個月;超速40公里以內,可處新臺幣1,200元至2,400元;若肇事者最嚴重可吊銷駕駛執照,民眾千萬不可不慎!

     玉里警分局長黃靖堯表示,有句話叫做欲速則不達,常用來提醒駕駛人將行車速度放慢!分局將持續規劃綿密勤務,負起治安維謢工作,並宣示玉里警分局同仁強勢執法決心,積極保障民眾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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