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官積極維護賦稅人權利 有效達成疏減訟源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保障納稅者權益,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自設置納保官以來,受理之納保案件逐年成長,稅務局更連續5年榮獲財政部稽徵業務考核「納稅者權利保護業務」類「優等」獎,顯示納保官積極維護賦稅人權,適時介入解決紛爭,有效達成疏減訟源。
     稅務局舉例說明,日前有一民宿業者收到房屋改按營業用稅率核課的行政處分,經過溝通說明,業者仍認為其房屋部分面積作自住使用,應可繼續適用住家用自住房屋稅稅率,於是提起訴願。稅務局受理後,納保官主動介入瞭解案情,在面對面聆聽業者訴求後,主動提出有利納稅者的具體建議,並經實地勘查結果,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核實課稅,業者對此處理結果符合原始訴求,因此主動撤回訴願。同時,對於納保官主動提供協助,積極維護民眾權益,有效達成疏減訟源的用心,表示高度肯定與讚許。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需協助,可透過書面、傳真、網路、電話、視訊等多項管道提出申請,另外稅務局資訊網站(https://www.hltb.gov.tw)亦有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及宣導短片,供民眾查詢相關資訊,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納保專線電話03-8233188、8882247,稅務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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