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優先交通大執法 南投警分局展現執法決心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南投報導

     為確保行人安全、降低行人死傷事故,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從6月11日起實施全縣同步「不停讓行人大執法」,針對南投市三和三路、育樂路及名間鄉彰南路等重要路口優先執法,加強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及未停車再開違規態樣,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時,應注意停讓行人先行,並遵守路口路權規定停車再開。
     今年度截至6月止,南投警分局已取締路口未依規定停讓違規共94件,處罰金額已破數十萬元,展現守護行人安全之強力執法決心與作為。

     南投警分局提醒大家,路口停讓係為共同守護行人安全,如不依規定停讓行人,汽機車可處新臺幣1千2百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者,汽機車可處6百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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