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疑酒後於道路上嬉戲 里港警分局籲請勿仿效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三地門報導

     網傳影片,台24線三地門鄉有民眾疑似於酒後在道路上跳舞、嬉戲、追逐,並進入洗衣店跳舞,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未接獲此起報案,已主動派員前往了解約制;另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行人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里港警分局呼籲,民眾於道路上嬉鬧不僅會造成自身危險,也可能危及往來車輛行車安全,尤其夜間視線差,更添危險性。籲請民眾切勿仿效,並應擇適當安全處所宴飲,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