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地方稅務局8月起全面清查社福及私校免徵土增稅案件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自今(113)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將會同社會福利事業、各級學校及地政單位等主管機關,加強清查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之使用情形。
     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如果符合下列規定者,於移轉時可以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一、受贈人為財團法人。二、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剩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同時稅務局表示,受贈土地免稅後,經清查有以下違規情形者,按土地稅法第55條之1規定追補原免徵土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一、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
二、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
三、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
四、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對於清查事項如有其他疑義,可利用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72至1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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