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因交通違規情事駕照經監理機關吊扣,於吊扣期間其名下免稅車輛無法供其本人駕駛使用,自駕照吊扣日起此車輛不適用使用牌照稅免徵規定。
稅務局說明,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此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免徵使用牌照稅。惟身心障礙者之駕駛執照經監理機關吊扣,因駕照吊扣期間自屬「無駕駛執照」,已不符原免徵條件,地方稅務局將自駕照吊扣起日取消免稅;其次,喪失駕駛執照係因違規所致,非屬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故無法以配偶或同戶二親等內親屬所有的車輛申請免稅。
稅務局貼心表示,身心障礙者暨車主如吊扣期滿領回駕駛執照,且仍符合免稅條件者,稅務局會主動辦理使用牌照稅續免作業,不必重新提出申請。如對前述內容欲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分機168、1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