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提醒擅自加裝座椅 小心查獲受罰

[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為貪圖方便於一般小貨車加裝座椅,未依規定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一旦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除補繳「客車」與 「貨車」的使用牌照稅差額外,還要處以「客車」全年應納稅額2倍罰鍰,得不償失。
     稅務局說明,以汽缸總排氣量1,599CC車輛為例,自用小貨車每年使用牌照稅為2,700元,自用小客貨車則為7,120元。因此,自用小貨車擅自加裝後排座椅,在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且未依規定補繳稅款,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即會視為移用牌照,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將處以應納稅額(以小客車全年使用牌照稅7,120元計算)2倍之罰鍰。
     稅務局提醒民眾,已領使用牌照的交通工具,如有改換機件或改設座架等需要,應由所有人或使用人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差額稅款,以免違規受罰。前述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至24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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