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先鋒報]記者 王凱軍/臺東報導

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看病拿藥的經驗,隨著診所、藥局林立社區,有些民眾小感冒習慣到藥局買成藥;有些則是在醫院拿了慢性處方箋後,不見得按時服用完畢,導致不少過期或變質的藥品閒置在家中,要丟掉覺得可惜…,不丟又擔心使用後對身體健康造成二度危害…,怎麼辦呢?
臺北榮民總醫院臺東分院李藥師提供民眾聰明保存居家常備藥品「避光、避濕、避熱」三原則,及一般常見的藥品保存方法建議:
一、 口服錠劑和膠囊:分裝與拆封的裸錠,保存期限從開封後或調劑日起6個月內服用,變色或潮解即丟棄。
二、 外用藥:外用藥膏開封後室溫存放至多半年,且不建議分裝成小罐。
三、 眼藥水(膏):開封後1個月後丟棄,除非藥袋有寫需冷藏,一般在室溫下避光保存即可。
四、 磨粉藥品:藥品經過磨粉後易變質、潮解,請於醫師開立天數內服用,若沒吃完應丟棄。
五、 栓劑:除特別註記需冷藏外,一般放置陰涼乾燥保存存即可。
六、 藥水:糖漿藥水開封後於治療期間使用(室溫保存),未使用完即丟棄。
七、 懸浮液:兒童使用的抗生素一般都是乾粉泡成溶液使用,從泡成懸浮液當天算起,可室溫或冷藏(2-8°C)保存7-14日不等,民眾領藥時可詢問藥師使用及保存方式。
八、 胰島素:胰島素針劑在未開封時需冷藏(2-8°C)保存,且應放至於標示有效期限的包裝內。若已開封使用,依廠牌不同,可放置低於30°C的室溫下保存4-8週。
李藥師建議民眾養成運動習性、均衡飲食、充足睡眠、不熬夜,定時回診追蹤身體狀況,保持身心靈健康,清楚各種藥品的使用方法及保存期限,並在服藥前閱讀藥袋上的資訊,就能多為自已與家人的用藥安全把關!

最後,民眾若對於上述用藥或藥物保存有相關疑問,歡迎來電諮詢北榮臺東分院藥劑科,電話專線089-222995分機1172,由專業藥師竭誠為您服務。